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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个案]
塔城市的孙某通过别人的推荐与张某相识,知道张某用“艾达币”做金融投资,赚取了一笔巨款,于是,他就加入了张某建立的一个叫“某某投资群”的群里,向其询问有关游戏币的情况。随后,孙某又将二十五万多元的资金从张某的私人帐户中转入,并由张某帮忙下载 APP,登录了自己的账号,然后将“艾达币”进行了支付。很快,孙某就发现自己的手机 APP被强行关机。对此,孙某向法庭起诉张某,请求其偿还本金和利息250,000元。
[法律条文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8条指出,公民在进行公民的民事行为时,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定义务,并且应当遵守国家的公序良俗。
第一百二十七条: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,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法律的要求进行。
[解释]
“艾达币,是一种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质的虚拟货币。”塔城中院行政法庭的王晶对笔者表示,这并非真实的金钱,也不能也不能以货币形式在市面上进行流通,而市民对“艾达币”进行的投资与买卖虽然属于私人的,但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保障。
王晶指出,孙某原本应该谨慎地控制自己的投资方向和风险,但其却因没有完全掌握所投的项目而盲目地相信广告,从而导致无法回收所需的资金,有很大的过失,因此对孙某提出的退还货款和本金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近几年,有些不法份子以“金融创新”、“区块链”等名义,以“虚拟货币”为幌子,以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方式获取资金,侵害公众合法利益,其实是以“区块链”为幌子,进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活动,其犯罪行为呈现出一种网络化的特点,并伴随着诸多的非法风险。
王晶指出,在进行证券市场时,要增强对风险的认识,要有正确的金钱和投资的概念,要有一个清晰的思维,避免出现不可弥补的亏损。
(新疆日报杨舒涵编辑)